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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湖县中小学校园商店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12-11 15:10:22  发布人:徐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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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湖县中小学校园商店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教发〔2007〕82号
 
全县各中小学,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商店的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校园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全面引导、督促全县校园商店的规范经营行为,坚持“安全、阳光、服务、微利”的原则,使校园商店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现将《建湖县中小学校园商店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建湖县中小学校园商店管理规定》
 
 
二OO七年十二月八日
 
建湖县中小学校园商店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商店的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校园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全面引导、督促全县校园商店的规范经营行为,坚持“安全、阳光、服务、微利”的原则,使校园商店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如下规定: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商店,要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合法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二、校园商店的位置要选放适当,营业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较好。经营者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较高的诚信度,不能患有传染性疾病。经营管理要严格商品准入制度,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要规范商品进货渠道,严把进货质量关,并签订好质量保证协议,建立进货台帐。食品、饮料应符合卫生标准,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正规供货票据,并建立食品类采购销售台帐。认真登记供货单位、品种、产地、数量、价格、质量状况等信息,并做好登记台账、采购合同文本及相关票证的存档备案工作,做到采购有监督,质量有保证,责任可追究。
三、商品存放必须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以下商品:
1、超保质期的食品和饮料;
2、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商品”;
3、卫生部门明令禁止学生、幼儿使用的商品;
4、无“QS”标识的直接入口食品;
5、与学校食堂饭菜相同食品和无正规出厂包装的食品等。
四、校园商店要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为宗旨,实行微利销售,以销售与学生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为主。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向学生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如香烟、酒等),不得采取诱导的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如采取摸奖、提供诱导信息等),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商品。要建立消费安全承诺制度,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舒心、安全的校内购物环境。承诺内容与“三项制度”要张贴公示。
五、校园商店的承包经营,要坚持“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开招标,增加透明度,不得搞暗箱操作。学校领导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承包,学校教职工的家属可承包但不得转包他人。学校和承包人要有明确的书面合同条款规定,不得口头协意承包。一处校园只准设立一个商店。合同期限不超过两年。承包人要严格履行合同,按时缴纳承包费。
六、学校要加强对商店的管理,使所进商品物美、质优、价廉,达到为师生服务的目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的校长为直接责任人。要配备1—2名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对校园商店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要加强管理,每周必须进行2次以上的例行检查,每次检查必须留有详细的记录,并在每月底将本月的检查情况汇总整理上报县局体卫科,由体卫科汇总存档,以便有关部门检查。校园商店不管是承包经营或场所租赁,都在学校管理的职责范围,学校应与承包者或场所租赁者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及责任追究措施。凡发生商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除了追究承包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管理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七、县局体卫科将协同相关科室,定期对各校园商店进行检查评比,并在建湖教育网上公布评比结果。校园商店承包后,各学校要将承包人员的情况、管理人员名单和经营合同(协议)报县局体卫科备查。
八、本文件下发后,各单位已有的校园商店的承包经营要严格执行本文件,对所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附件-:合同样本
附件二:承诺内容、三项制度
                 
附件一:
 
校园商店承包经营合同书(样本)
 
       (以下简称甲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将校园商店承包给       (以下简称乙方)经营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时间为     年,自200  年    日至200 年     日。
二、承包费上缴方式 
1、承包金额:乙方年上交甲方承包金人民币    万元。
2、交费方式:实行先交费后经营的方式。即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交甲方第一年的承包费       万元,第一年底交第二年的承包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对承包人的监督权。
2、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    间计  平方米;其它设备见附表。
3、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换而变更。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内,乙方依法享有独立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
2、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不得销售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3、接受甲方的监督,按时缴纳水电费。
4、爱护集体财产,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防碍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严禁经营饭菜和油炸食品。
6、搞好商店食品卫生和个人、室内外卫生。
7、商品一律在店内经营,店外严禁摆摊设点销售任何商品。
五、经双方协商 
1、乙方在经营期间所需的费用,包括流动资金、新上各种设备均由自己筹集。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必须做好安全工作,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经营期间,办理各种证照的费用以及各种税金、体检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因出售的食品而引发的师生和外单位人员中毒,一切后果、经济赔偿及罚款均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将终止经营合同。
5、商店各种设施,乙方不得擅自改动,需改动,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照价赔偿。
6、乙方承包结束,所有积压商品和经营期间添置的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上报教育局体卫科、勤工办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附件二:
 
本店郑重承诺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本店将严格执行商品准入三项制度,做到严把商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形象,确保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
 一、进货验收备查制度
1、本店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的规定,严把商品进货关,坚决杜绝“三无”商品;
2、本店及时收集所经销的主要食品的相关资料,并按商品类别分别建立进货台账;
3、进货台账记录商品品种、进货日期、供货单位、购货凭证编号、数量、保质期等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二、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
1、本店严把质量关,对过期变质的食品,主动及时下柜;
2、本店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以下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经鉴定合格的商品重新上柜销售,鉴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
3、本店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相关部门。
三、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本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本店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5
3、本店对消费者投诉,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与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联系,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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