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加强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安全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全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在全系统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感
学校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面广量大,关系到千家万户。近年来,全系统上下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学校安全管理形势总体平稳。但目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存在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全县各中小学安全管理形势依然严峻。各学校要以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为契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到课程计划、排进课表,积极开展安全演练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为“和谐校园”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面推行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
县局成立以朱卫星同志为组长,吴春祥同志为副组长,李玖、祁萍、谢鹏九、袁茂监、徐红兵、沈建华、徐道章、李德庆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按“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相关科室的安全管理职责。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制,推行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各学校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管理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学校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注重事故的防范,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
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严格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管理问责制,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认真查处安全事故,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迅速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落实。
附:局机关相关科室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分解表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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